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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改革的一个里程碑

1999-10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新社

《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公布后,专家学者反映热烈。

三个“第一次”
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文魁认为,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问题,《决定》使用了“有进有退,有所为有所不为”的字眼,这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还是“第一次”;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”这样的提法,在党的文件中也是“第一次”;《决定》明确提出,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四部分: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,自然垄断的行业,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,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,这是第一次明确界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范围。

加快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

曾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的张春霖认为,《决定》关于“放小”的内容,更加具体化,更加具有可操作性,超出了十五大所说的“探索”范畴,明确提出要继续采取改组、联合、兼并、租赁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、出售等多种形式,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。
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戚聿东副教授说,《决定》把十五大关于国企改革的论述具体化了,这将会加快国企改革的步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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